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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符合参保条件仍可续交医保
2014年12月10日
  导读: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本市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,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,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接续居民医保关系。
  日前,市民张女士给信州区医保局打来电话咨询:“我儿子以前参加了居民医保,3年前去外地读大学就注销了,今年7月份大专毕业,现在暂时没找到工作,请问他现在应该怎样买医保呢?” 
    市医保局文件规定: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本市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,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,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接续居民医保关系。缴费按成年人标准补足当年应缴的个人缴费部分,续保时间为2个月。未在规定时间内续保的,按中断参保政策处理。
    张女士可以带上儿子的大专毕业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到区医保局办理续保手续,只需交今年个人应缴费用120元。若10月1日后再来办理,则需全额补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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